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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神宗时期,相州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,涉案三人被官府以“劫道杀人”罪处以死刑。但几年后该案又被官员翻出并为案犯呼冤,进而引发朝堂大清洗。这是怎么回事儿呢?
熙宁七年,相州一魁首和他的两个徒弟欲抢劫一位独居老妇。动手前,魁首吩咐两徒,“有救者先杀之”。在三人殴打逼问钱财的过程中,邻居因老妇惨叫而出言相劝,“此妪更无他货,可惜搒死”。两盗徒遂按魁首之前的要求,刺死了邻人。
三人被拘捕后,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,相州判官陈安民以《宋刑统·贼盗律》的相关规定,“(强盗)伤人者,绞;杀人者,斩”,判三人死刑。此判决经相州知州(韩琦)、河北西路提刑司、刑部核准后于次年行刑。
熙宁十年,中书刑房堂后官周清在王安石新法“若刑房能驳审刑、大理、刑部断狱违法得当者,一事迁一官”的激励下,主动查阅旧案卷宗,进而发现了此案的两处错误。
新法,凡杀人,虽已死,其从犯被擒获,虽经拷掠,如能先坦白者,皆从按问欲举律减四等。今盗之魁首命令其徒从,凡有来救者先杀之。其徒从遂以魁首之言杀来救的邻人,则魁首为首犯,徒从为从犯。又犯人到案后能先坦白,当减刑等。展开剩余82% 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第一, 此案未分“主从”。
周清觉得,此案是魁首纠集的团伙作案,杀人行为也源于魁首的命令“有救者先杀之”,盗徒只是依命行事。按“以先造意者为首,余并为从”的律令,魁首当为“主犯”,两盗徒为“从犯”(从犯量刑当次主犯一到二等)。
第二, 未考虑案犯的自首情节。
三犯被捕后均主动承认了相关罪行,“至狱先引服”,当属自首。而熙宁二年因“阿云案”,神宗发过诏令将“自首减刑”的范围扩大到了“杀人已死”(即“庚子诏书”)。
周清认为此案不仅作为“从犯”的两盗徒不当被判死刑,“主犯”魁首也可因“自首减刑”而免死罪。简而言之,陈安民等官员判错了案,当治以“失入死罪”之罪(这属于很严重的渎职罪)。
因周清的察举,神宗要求大理寺复核此案。由于牵扯的官员、部门太多并且罪名太大,大理寺恐波及面太广而不愿推翻旧判。在复核时不仅回避了“自首减刑”,还玩起了“文字游戏”。
负责复核的大理寺详断官窦平、详议官周孝恭认为,虽魁首命令“有救者先杀之”,但这个“救”是指“执兵杖来斗者也”,而邻人只是言语相劝。所以盗徒杀害邻人不是服从魁首之命,而是出于个人意断。不当将二人认定为“从犯”,相州案也就不存在“失入死罪”的错判。
不服大理寺复核结果的周清继续向神宗上告,神宗又命刑部审议。刑部官员部分支持了周清的质疑(没否认自首情节,但也没肯定),认为相州案的判决存在问题。但大理寺自然也不会认输 ……
注:宋神宗在熙宁二年为维护皇帝威权而一意孤行折腾出的“庚子诏书”,既不受朝堂上下待见,也没被有效执行(宋哲宗即位后就将其废止了)。
只是这场司法辩论还未展开,就因“皇城司”(类明朝锦衣卫)的一个报告而迅速演变为政治斗争。
皇城司举报称,相州现任判官潘开带着三千贯钱来到京师并贿赂大理寺官员。更让神宗警觉的是,这个潘开是相州案主审官陈安民(此时已升迁为殿中丞)的亲信。这是想干什么?神宗遂命开封府调查潘开行贿一事,结果查出个笑话。
相州案被周清翻出来后,陈安民也意识到了当年的疏漏。因此他委托潘开入京疏通关节,以求息事宁人。由于潘开在京师没啥人脉,就找到相州籍的(司农寺)官员高在第帮忙活动。
这个高在第不但是官,还是个心思活络的半职业骗子。他发现潘开在京师两眼一抹黑之后,就以帮潘开贿赂的名义私吞了这笔钱。换句话说大理寺官员并未受贿,陈安民和潘开的行贿也未能实施。
就在神宗觉得没什么大事时,一个叫蔡确的谏官又向神宗重新“解释”了这个案子。
当年负责审理相州案的官员除了陈安民,还有个官员叫韩忠彦,他是前宰相韩琦的儿子。而陈安民是前宰相文彦博的小舅子,文彦博的儿子文及甫现任大理寺评事一职。除此之外,文及甫还有个身份,当朝宰相吴充的女婿 …… 这些人有个共同的身份,旧党。
此时正值王安石二度罢相(熙宁九年)不久,新党和变法改革一片颓势 …… 所以官家这可是个防范旧党反扑、重振新党气势的大好机会呀。于是相州案的重审以及相关贿赂案,上升为钦定要案,转交御史台审查,并委任蔡确全权负责。
由于北宋对文官很客气,“刑不上大夫”。所以御史台审了十来天,也没审出符合蔡确、神宗“预期”的口供,于是蔡确也玩起了花头。
他先是将直接涉案的二十余官员拘押起来,虽然不上刑逼供,但将他们关在条件恶劣的监牢之中,每日饭食也跟喂猪一样,大盆混装并让几十个犯人哄抢。除此之外,只要天气好就给他们上重枷并拉出去晒太阳 ……
枷缚暴于日中 … 狱卒与之同室而处,同席而寝,饮食旋溷共在一室,置大盆于前,凡馈食者羮饭饼饵悉投其中,以杓匀搅,分饲之如犬豕,置不问 …… 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就这么羞辱、折腾一个多月后,相关人等全心理崩溃,你想要啥,我就供啥,“幸其得问,无罪不承”。在蔡确的组织下,一个上下串联、沆瀣一气的结党营私舞弊案初步构建完成。
不过此时的神宗挺尴尬,因为蔡确虽然没用刑,但他的胡搞还是激起了朝臣的强烈反弹,连参与此案审理的御史中丞邓润甫都弹劾他刑讯逼供。
为封众臣之口,神宗没有批阅蔡确的卷宗,而是派两官员先行录问,“闻御史台勘相州法司颇失宜,遣知谏院黄履、勾当御药院李舜举,据见禁人款状引问,证验有无不同,结罪保明以闻”。
注:“录问”是宋朝预防冤假错案的一种措施(不是必须步骤),大致为案件审理完毕后,另派未参与审理的官员依卷宗重新核问嫌犯,看看有没有翻供或假供词。
经检查,三十余嫌犯身体无拷打或肉刑伤痕,更重要的是无一人翻供或呼冤。为什么?因为蔡确很熟悉流程,早有“预案”。
蔡确在审讯过程中,不定时的安排嫌犯们模拟“录问”程序,只要有人翻供或呼冤,就加倍折辱。次数多了,众涉案官员不仅条件反射的不敢翻供,也想不到对面的录问官员是真是假了。
拿到所需口供和录问结果后,神宗就以“奏事不实 … 言涉诋欺”将妨碍办案的邓润甫逐出了朝堂(外放抚州)。蔡确则进一步扩大打击面,抓捕文及甫和中书刑房检正公事刘奉世,由他俩牵连并抓捕吴安持,进而向吴安持的父亲宰相吴充逼近 ……
元丰元年六月,此案正式结案。涉案官员大多被停职或降职(吴充自请解职,神宗没同意),虽然处罚不狠,但对刚抬头的旧党打击很大。蔡确也由此成为王安石和吕惠卿之后的第三位新党领袖,神宗的变法改革也得以继续推行。
编者附:
蔡确构建出的相州案大致脉络为,陈安民意识到判决失当后,就派潘开到京师找他外甥文及甫帮忙,文及甫转而委托他的大舅子吴安持想办法。吴安持受托后就让和自己老爹关系密切的刘奉世出力解决,刘奉世在询问吴充意见后,找到负责复核的大理寺官员窦平、周孝恭,要求他们判陈安民无错。
挺复杂的剧本,可以拍部电视剧出来了。
发布于:湖北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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